一、校園配備的保安器材主要包括電警棍、強光手電、橡膠警棍、警鈴、對講機和警用鋼叉。
二、保安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警用鋼叉要放在門衛值班室應付突發情況,警棍、警用催淚噴射器要由專職保安隨身佩帶,其他保安器材應妥善保管,確保應急時正常使用。
三、保安器材只允許幼兒園安保人員使用,嚴禁將保安器材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幼兒園批準,嚴禁將保安器材帶出校園。
四、保安器材主要是用于對付違法犯罪分子,嚴禁用作他用,不得濫用催淚噴射器,所配保安器材只供當班保安人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安保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五、使用人員要愛護保安器材,防止丟失或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對人為造成的丟失和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有關安保責任,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組執勤人員共同賠償。
六、安保人員在交接班時,要做好警械的交接驗收工作,應檢查所有器材是否完好、正常,做到交接有記錄,發現人為的損壞、丟失要及時上報并分清責任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是自然損壞的要做好登記,及時申領更換,確保應急時正常使用。
七、不經常使用的保安器材要妥善保管,做到“數、質量清楚,賬、物相符”。
八、所有充電式器材在充電時,需認真做好記錄,以防因充電時間過長燒壞器材。
九、建立保安器材管理檔案,檔案中注明器械維修、報廢記錄等。 十、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安器材,防止帶故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