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產品都有屬于它特定的使用規則與注意事項,這是因它本身的屬性而決定的,電棍也不例外。電擊器都是保衛人員強調約束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或暴力行為之械具,所有警衛或者保安人員在提取使用保安器材時,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白天放在專用柜子存放,由警隊隊長負責清點、檢查,發現缺損要立刻上報。
2.領取時,需進行登記(簽領、簽還),要寫清使用人姓名、時間、數量等內容,發放人簽名,歸還警用防身器材時,收存人應認真檢查狀況,無問題方可收簽,并記錄收存時間。
3.保安人員夜間上崗使用,由隊長統一發放。
4.攜帶時,應扣好套扣,不得隨意揮舞、打鬧,不得隨意按動電擊按鈕,更不得隨意敲擊,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使用。在使用好后,應做好放電處理后再交還,以免誤傷他人。
5.同事之間嚴禁使用開玩笑,更不得交予無關人員保存、玩耍,嚴防被壞人搶、盜。
6.注意保護警棍,使之處于良好狀況,如果遇到雨雪天氣,要注意防潮,避免損壞。